三部門印發自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目錄
據自然資源部消息,日前,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自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目錄(2024年本)》的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開發利用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和活動。
《目錄》包含鼓勵、限制和禁止三類事項。凡列入鼓勵類的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基礎上,自然資源、投資管理和林草主管部門可優先提供要素保障、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凡列入限制類的項目,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或標準,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凡列入禁止類或者采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規模的項目,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之外,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項目屬于允許類,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通知》提出,建設用地要嚴格控制增量,積極盤活存量,把節約用地放在首位,重點在盤活存量上下功夫。新上建設項目首先要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濕地等。各地要嚴格按照《目錄》有關要求,在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前或者備案前后,依法依規對建設項目用地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除依據有關規定不需用地預審的情形外,沒有預審意見或預審未通過的,不得批準或核準建設項目。
各地要堅持底線原則,嚴格治理整頓當前土地市場中仍然存在的圈占土地、亂占濫用耕地等問題。針對養老地產、商業辦公、文旅古鎮、標準廠房等各類用地中存在的閑置浪費突出問題,要加強對土地供應、用地結構和時序、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指標的分析研判,及時準確把握市場預期,從源頭上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切實提升國土空間資源利用效率。
各地要注重適應性和差異性,在符合《目錄》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的自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目錄,鼓勵和支持發展先進生產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進一步提高要素保障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各地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或禁止限制目錄),應與《目錄》的有關要求做好銜接。
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亂占耕地建房。各地要嚴格規范審批,有關項目應符合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家安全、環保、能耗、質量、自然資源利用方面強制性標準。違反通知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