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市內免稅商店監管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海關總署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市內免稅商店監管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經營市內免稅商店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具備聯網核查條件,經海關批準,并辦理注冊手續。國內商品進入市內免稅商店視同出口,應當符合國家關于出口管制和免稅商店經營退稅國產品等相關要求。出境旅客在市內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規定。購物旅客應將所購免稅品一次性攜帶出境,不允許在市內免稅商店購買或預訂后,寄存在口岸并于進境時提貨。購物旅客如將所購免稅品再次攜帶進境的,海關按照進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