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可彈性提前或者延后退休最長不超過3年
9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長王曉萍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專題新聞發布會上說,堅持自愿、彈性,是這次改革的重要原則。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大家普遍反映,希望能夠適當增加退休時間的選擇權,以便更好地規劃未來的工作與生活。辦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規定職工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最長不超過3年;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最長也不超過3年。
王曉萍表示,這里有幾點需要說明:一是職工辦理彈性提前退休時,應達到領取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二是職工彈性提前退休的年齡不能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齡,也就是說,男職工不能低于60周歲,女職工不能低于55周歲或50周歲。三是彈性退休制度實施中不得違背職工意愿,違法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王曉萍說,實施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后,職工的退休年齡由原來的一個剛性節點,拓展成為一個彈性區間,增加了自由選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