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四部門發布《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
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金融監管總局發布《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中小企業滿足基本條件,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作為政策支持對象,具體由銀行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選擇:
1.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已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且在存續期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經省級相關管理部門認定且在存續期內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
3.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在存續期內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
4.正在承擔國家科技項目的中小企業及項目驗收處于成果轉化應用期的中小企業;
5.依托“創新積分制”,由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從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中篩選出的備選企業。
中小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認定標準;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