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臺25條房地產市場優化措施
7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優化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新規包含優化供給結構、加強項目規劃服務、提升要素保障質效、推動存量住房去化等5個方面內容,共有25條措施。
原則上暫停新的商業辦公用地供應
新規提出,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除企業自身確有需求外,原則上暫停新的商業辦公用地供應。屬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商業商務用房配置、去化等情況,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請將計劃供應的土地調整為居住用地,依法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
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于養老、文旅、體育等新興產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對于申請調整為住宅的,可由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在符合片區總體功能定位、滿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原則上收回土地后按程序調整規劃,重新組織供應。
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商業商務用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屬地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同意,可適當降低商業商務用房開發量。
對已出讓的用地,在用地性質和容積率不變的情況下,允許企業申請合理調整規劃條件和設計要求,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涉及控規修改的,可按控規修改程序審批,規劃條件變更由自然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
對建筑退讓、道路交通與停車設置等相關規定進行優化調整,居住和商住混合用地的居住部分調整為以“戶”為單位配建停車位。
支持發展低層高品質住宅、立體生態建筑(第四代建筑)等多樣化住宅形式,立體生態建筑(第四代建筑)在方案設計方面給予政策支持,鼓勵企業轉型發展,建設綠色建筑、智能建筑等高品質多樣化的住宅產品。
對“白名單”項目“應貸盡貸”
高效運行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搭建政銀企溝通平臺,推動符合“白名單”條件的項目“應進盡進”,商業銀行對“白名單”項目“應貸盡貸”,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
優化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核定。根據建設工程造價、施工合同金額、項目交付條件等因素,核算確定商品房項目自預售形象進度至竣工交付所需資金額度為預售資金監管額度,不再上浮20%。
完善公共服務配套,圍繞在售、待售樓盤,加大教育、醫療、交通、休閑娛樂等設施的建設,提升居住品質和區域價值。
針對建設體量大、建設周期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符合相關規范要求、滿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可適當增加規劃核實分期批次。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小區內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公共設施,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對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或者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共事業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持續推進清理和化解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相關配套政策文件適用期限延長至2025年7月18日。經市府院聯動領導小組研究確需通過調整規劃化解的爛尾樓或保交樓項目,屬地政府(管委會)可按程序申請控規調整,控規調整方案應滿足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有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破產管理人根據變更后的規劃條件,按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后方可辦理后續土地、規劃手續。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為負值的,不予退還。
支持“以小換大”“以舊換新”
居民家庭將自有商品住房用作租賃住房并完成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或者在我市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掛牌計劃出售的,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相應核減家庭住房套數,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積極落實個人住房貸款政策。
按照“以需定購、雙方自愿”的原則,由國有企業收購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決工薪收入群體、引進人才的住房問題。
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減輕居民首付資金壓力。繳存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指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收款賬戶。
加大對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的支持力度。昆明市“春城計劃”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50%。
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上浮20%、30%。
支持“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推出“以舊換新”服務,中介機構提供“優先賣”服務。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符合相關條件的,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加大促銷宣傳力度。依托主流媒體、房地產行業協會和企業,加大城市一體化營銷。面向省內各州市、省外購房群體開展系列宣傳推介活動,塑造昆明“宜居城市”形象,打響“住在昆明”品牌。 (記者吳勁松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