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首部系統性行政處罰標準將出臺:嚴打賄賂、立體追責
6月7日,證監會就《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行政處罰裁量應當綜合考慮資本市場監管需要等因素,確保處罰必要、適當,并符合社會公序良俗和公眾合理期待。對同一時期類別、性質、情節相似的案件,處理結果應當基本均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嚴重違反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影響資本市場秩序穩定,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嚴重危害金融安全;
(二)嚴重損害資本市場投資者、交易者權益,影響惡劣;
(三)違法行為相關事項涉及當事人賄賂情形;
(四)毆打、圍攻、推搡、抓撓執法人員,造成執法人員人身損害,或者限制執法人員人身自由;
(五)毀損、偽造、篡改證據材料;
(六)轉移、變賣、毀損、隱藏被依法凍結、查封、扣押、封存的資金或涉案財產;(七)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后五年內,再次實施同一類型違法行為;
(八)其他依法從重處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