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延續執行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延續執行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對2024年至2025年舉辦的廣交會,延續執行2023年廣交會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政策內容及清單不變,具體如下:對2024年至2025年舉辦的廣交會,在商務部確定的展期內銷售的免稅額度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每個展商在本年度展會展期內累計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類別、銷售數量或金額上限按規定執行。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政策出臺前符合條件的暫時進境展品可按規定繳納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后,暫不繳稅;政策出臺后可按規定享受免稅政策,并辦理進口及擔保核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