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分紅采取強約束措施,推動一年多次分紅
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其中提出,對分紅采取強約束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積極、穩定的現金分紅政策,明確投資者預期。對多年未分紅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過強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東減持、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等方式加強監管約束。上市公司以現金為對價,采用要約方式、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并注銷的,回購注銷金額納入股利支付率計算。加強對異常分紅行為的監管執法。推動一年多次分紅。完善監管規則,進一步明確中期分紅利潤基準,消除對報表審計要求上的理解分歧。要求中期分紅以最近一期經審計未分配利潤為基準,合理考慮當期利潤情況。簡化中期分紅審議程序,壓縮實施周期,推動在春節前結合未分配利潤和當期業績預分紅,增強投資者獲得感。引導優質大市值上市公司中期分紅,發揮示范引領作用。